重要通知:关于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的告诫

来源:网络  作者: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023-08-09 14:37:53

 重要通知:关于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的告诫(图1)

引言

亲爱的各位市场主体经营者,大家好!经过今日凌晨发生的5.5级地震,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为了保障我县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我县市场监管局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向大家提出以下告诫和提醒: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请各位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也不得散布关于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虚假信息,更不能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更不要故意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

各位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市场供应的平稳和价格的合理.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请各位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同时,也不要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我们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来调整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四、不得串通涨价

严禁各位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应该是公平竞争的,我们要共同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健康。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请各位经营者在标价时务必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及时调整价格变动。同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价格欺诈

作为经营者,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进行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不能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请各位经营者不要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照以上要求,自觉进行自查自纠.

结语

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执法检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谨向各位经营者发出告诫,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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